全國減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秘書處工作細則
(2010年修改草案)
1總則
1.1 全國減速機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秘書處是國家標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標委會閉會期間,受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領導,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具體執(zhí)行標委會的各項決議。
1.2 標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及秘書一名組成。
1.3 秘書處設在江蘇泰隆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蘇泰隆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領導,秘書處的工作納入該公司的工作計劃。
2工作職責
2.1在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承擔標委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各項有關工作和活動。
2.2貫徹執(zhí)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管理辦法。
2.3 編制標委會標準工作規(guī)劃、計劃及各項工作方案的草案,協(xié)調(diào)落實各項標準制、修訂工作,檢查督促計劃的實施。
2.4 負責標委會會議和活動的組織準備,及時分發(fā)文件、資料,執(zhí)行標委會的決議。
2.5 組織標準的宣講、咨詢、解釋、推廣等技術服務工作。
2.6 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fā)與建檔,并負責檔案管理。
2.7 籌集和管理標委會經(jīng)費。
2.8 組織對國際標準的翻譯、匯編、出版和宣講等工作,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3制度
3.1 秘書處每年應至少開一次會議。
3.2 年初與年末分別提出秘書處年度工作計劃和全年工作總結,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抄報上級標準化有關部門并分送本委員會全體委員。
3.3 每年年底,應填寫標委會年審登記表,并組織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和國家標準補助經(jīng)費使用情況決算報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進行年審。
3.4 每年至少安排標委會3人參加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其中秘書長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業(yè)務輪訓。
3.5 每年組織將本標委會的委員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年審申請。
3.6 下列文件由秘書長核稿,主任或副主任委員簽發(fā):
3.6.1 標委會的文件、會函、通知。
3.6.2 國家和國際間交往的信件、電報、文件。
3.6.3 標委會經(jīng)費的使用。
3.7 下列文件由秘書長簽發(fā):
3.7.1 標委會的工作介紹信,秘書處文件、通知。
3.7.2 標委會秘書處會函、信件、電報
4.印章的管理
標委會的印章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秘書處負責保管和使用。標委會印章憑3.3~3.4簽發(fā)。
5. 經(jīng)費管理
標委會的活動經(jīng)費,秘書處應按當年的標準化工作任務、年會的內(nèi)容及其他業(yè)務活動等的實際需要,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提出開支項目及預算計劃,經(jīng)與正(或副)主任委員協(xié)商確定后實施。每年將活動經(jīng)費的實際開支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抄報上級標準化有關部門并分送本委員會全體委員。
6.附則
6.1本細則自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6.2本細則由標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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