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點蝕損傷計算要求和安全系統(tǒng)
5.1概述
當嚙合輪齒齒面接觸應力超過疲勞極限時,齒面的金屬顆粒會脫落,出現(xiàn)凹坑;隨著應用場合的不同,允許點蝕的尺寸和數(shù)量的程度是在很大的范圍內變化的。在一些場合允許擴展性點蝕存在,另一些場合不允許點蝕的出現(xiàn)。下面說明在普通的工作條件下,給出早期點蝕和破壞性點蝕的區(qū)別準則,給出允許和不允許點蝕種類的區(qū)別。
5.2允許和不允許的點蝕
一般認為點蝕的總面積呈線性或擴展性的增加是不允許的。由于初期點蝕能使齒輪的承載面積增大,點蝕發(fā)生速度逐漸減小(遞減性點蝕)或停止(停止性點蝕),這樣的點蝕是允許的。如果對允許的點蝕有爭議,將用下面的方法確定。
在沒有改變工作條件下,隨著時間的增長,產(chǎn)生線性或擴展性點蝕是不允許的,應對所有輪齒的有效總面積進行損傷評估。對于軟齒面齒輪應考慮新發(fā)展點蝕的數(shù)量和尺寸大;硬齒面齒輪常常僅在一個或幾個輪齒齒面上產(chǎn)生點蝕,這時應對產(chǎn)生點蝕的輪齒進行重點的評估。
如果要求做定量的鑒定,作決定性試驗時,應對具有特別危險的可疑輪齒做上標記。
在特殊的情況時,首先可考慮把磨損碎屑的總重量作為粗略的評估。但是在關鍵性的情況下,齒面狀態(tài)的檢驗應當至少進行三次;第一次檢驗,應當至少加載循環(huán)106次之后。根據(jù)上一次檢驗的結果,決定再工作運轉的時間,然后進行下一次的檢驗。
當由于點蝕引起的損壞會導致人身事故或其他嚴重事故時,應當不允許有點蝕。在調質鋼調質或滲碳淬火齒輪的齒根附近有1mm的點蝕坑可能成為引起齒輪斷裂的裂紋源;因此,即使一個點蝕坑也是不允許的(例如,在航空齒輪傳動裝置中)。
對于透平齒輪應考慮上述類似的因素。通常,這些齒輪在長期工作時間內(1010~1011循環(huán)次數(shù)),要求既不產(chǎn)生點蝕也不發(fā)生嚴重磨損,否則會引起不允許的振動和過大的動載荷。在計算中要適當增大安全系數(shù),只允許低的失效概率。
相反,對于一些工業(yè)上的用低硬度鋼制造的低速大模數(shù)齒輪(例如模數(shù)25mm)可允許在100%的齒面上產(chǎn)生點蝕,他能在額定功率下安全運轉10~20年。個別的點蝕坑的直徑可達到20mm,深0.8mm。在最初工作的2~3年中產(chǎn)生的“破壞性”點蝕,通常會逐漸減少,齒面變光滑和工作硬化使齒面的布氏硬度增加50%,甚至更高,在這種情況下,可選用比較低的安全系數(shù)(某些場合可小于1)和高的齒面損傷概率。但是,對于防止輪齒斷裂的安全系數(shù)應選用大的安全系數(shù)。
接觸強度的最小安全系數(shù)應當是1.0(關于推薦的接觸強度安全系數(shù)SH及其最小值見GB/T 10062.1)。
最小的安全系數(shù)的值建議由制造商和用戶協(xié)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