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力傳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東力”和“ ”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07年11月13日,寧波東力傳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2007)東知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已于 2007年11月30 日生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公司持有的“東力”商標(注冊號:3772524;核定使用 商品類別:第7類)和“ ”商標(注冊號:3772533;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第7 類)符合中國馳名商標的實質條件,依法認定該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特此公告! 寧波東力傳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 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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